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信息来源:株洲市质监局
株洲市财政局
市直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3〕28号)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对87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预算单位2015年度单位整体支出和效果。
二、评价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部门职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目标设定。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二)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三)预算执行。包括: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资金结余、“三公经费”控制率。
(四)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五)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六)职责履行。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七)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四、实施步骤及相关要求
评价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试点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评(6月15日之前完成);第二步,市财政局对试点单位报送的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7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
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表(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以及相关评价依据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1份、归口管理业务科室1份),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报送至zjxglk@sina.com 。联系人:市财政绩效管理科吴凤珠;联系电话:28681159。
附件:1.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单位名单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
株洲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