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5-11-04信息来源:株洲市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是一项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总体安排,工商部门将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已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于2015年9月21日开始运行并颁发了第一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家质检总局代码中心也将5年存量共计2.1亿个代码发放给了工商总局,并于2015年9月25日停用了与工商注册相关的代码办证系统的运行,现有操作系统已不能办理与工商注册相关的代码业务。
关于市民集中反映的个体工商户办证问题,应持个体工商执照到工商登记部门换领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新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工商部门如何分步骤、分阶段做好新证办理、换证工作的问题,应报请上级工商部门做好统筹及协调,以切实措施解决基层办证单位办证过程中的燃眉之急,方便群众。我局将积极配合,努力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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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质监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