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物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市质监局为我市物管企业充电

发布日期:2017-11-22信息来源:株洲市质监局

  近年来,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安全已逐步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11月21日,由市质监局、市房产局主办的2017年株洲市物业企业安全主管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在市质监局举行,全市共有75家物业公司参加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增强物业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使用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会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指出,我市现有电梯12000余台,涉及各行业各领域。近年来,通过市长热线和12365投诉中关于电梯的投诉占一半以上。

  他表示,市质监局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加大安全监察和综合执法力度,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他同时希望,作为主体责任的电梯使用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动接受监督、申报检验,定期维保,及时排查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共同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保一方平安。

  据悉,我市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要求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则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则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对于原已注册的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市房产局副局长刘波、市质监局副局长肖阳伟、物管协会会长马文新、市物业处处长陈琪、湖南省特检院株洲分院院长何全明出席本次培训活动。

责任编辑:市质监局